原帖由 史提夫 於 2010-3-6 10:36 發表
假設狀況 半夜聽到樓下客廳有人走動
老婆孩子都在旁邊
先叫醒她們叫她們躲到廁所裡反鎖報警
拿槍到樓下
上膛 喝令歹徒不准動
如果歹徒掏出武器時
請問各位 會先對空鳴槍示警 還是直接瞄人打
會直接打要害還是打手腳
原帖由 runlo 於 2010-3-6 17:16 發表
把子彈裝滿,再上彈匣,把槍放在床頭櫃裡。
槍,彈不要分離,萬一撞上狀況才來組槍,上彈匣就大條了!
COME FROM:GETGHOST
原帖由 CatCat 於 2010-3-7 00:50 發表
加州的州法,是引用Castle Doctrin。
若是匪徒入侵,喝令後就可以直接開火,不用待後退到最後位置才開火。
但要有花數萬USD去請律師的準備.......
原帖由 前田又左 於 2010-3-7 02:14 發表
加州是有CASTLE DOCTRINE沒錯,但把CASTLE DOCTRINE解讀成"任何人進到你家都立即變成免費槍靶"是最大、也最危險的一個誤解。
舉例來說,若是單純盜賊闖民宅偷東西,你拿出你準備已久的1911衝下樓把一整個彈夾倒在他身上 ...
原帖由 性感小子 於 2010-3-6 03:14 發表
或是威力不會致命的武器(電擊槍 防爆塑膠彈 甩棍)
原因:
1.威力太大的槍,會把家具打壞!
2.致命武器,家裡會變凶宅!
當然先要有料倒他的把握!
不然還是凶宅,因為我被幹掉! ...
原帖由 Katana1976 於 2010-3-7 10:17 發表
家住台灣所以對美國生活狀況純粹印象發言
個人以為居家防衛最重要的應該是強化門戶以及保全設施為優先
強固門窗讓入侵者不能輕易突破
而電子式保全設施則讓屋內人在門窗被突破時能收到警示
加強防禦工事讓自己晚上 ...
原帖由 joker987 於 2010-3-8 14:26 發表
當然是先報警 在美國
他們很快會荷槍來巡察 尤其該區又有攜械的逃犯
然後 就如前面所述
保持通話狀態 並且 待在房內
切勿下去查探
再來 如果歹徒衝了近來
用槍指著你 我覺得如果是我
我無法判斷他是要開槍 還是只 ...
原帖由 MikeH 於 2010-3-8 22:06 發表
美國警察通常建議老百姓不要武裝
打電話報警 等他們來處理
至於歹徒是否有這個耐性 就不是他們所關心的![]()
案子是否起訴 相當程度得看檢察官的態度
這類問題得找當地的檢察官辦公室
不過能問出的大概只 ...
原帖由 wolfsniper 於 2010-3-9 04:21 發表
美國的朋友告訴我一個案例,一個退休的老先生發現鄰居被兩個黑人闖空門,他很緊張的打電話報警,警方一直告訴他待在屋內,他報案電話一直通著,期間幾度告訴警方想拿家裡的散彈槍出去幹掉竊賊,警方一再安撫要他稍安勿躁,後來這位 ...
原帖由 CWP228 於 2010-3-9 11:15 發表
就算正當防衛,刑事罪方面DA可以選擇不起訴,但是歹徒的家人還是會提出民事訴訟;加上民事訴訟陪審團是採多數決而不是向刑事庭陪審團的一致決,所以變數會很大。
十惡少公園圍毆大學生情侶 女廁內逼演春宮後性侵
* 2010-03-10
* 新聞速報
* 【中時電子報/綜合報導】
台北縣的教育和治安再度亮起紅燈!台北縣新莊運動公園本(三)月五日發生一起令人髮指的青少年凌虐案,一對大學生情侶凌晨在公園內遭到十名惡少圍毆、凌虐,據悉,現場當時仍有五、六人在跑步,竟無人及時伸出援手或報警,令人不解。
案發五日凌晨兩點當晚,一對分別就讀台北縣市私立大學的情侶到新莊運動公園散步,未料竟遭十名惡少在兒童遊樂區悄悄包圍,兩人等到查覺不對勁時已無法走避,四名少女團團圍住女大學生,另六名年輕男子及少年則包圍其男友,兩人被水桶罩住頭部後,狂遭掃把、木棒圍毆;據悉,當時仍有五、六名民眾在跑步,但竟無人伸起援手或及時報警,兩人最後被拖進公園女廁內,被逼著脫光衣服,全裸上演炒飯情節,主嫌事後竟「意猶未盡」,強行以手指性侵女大學生,兩人被凌虐了逾一小時後才獲釋。
案發當晚,這對大學生情侶原本在新莊運動公園內散步,卻無故遭主嫌犯李彬綺(24歲)等共六男四女圍毆、搶劫,帶頭的鍾姓少女(14歲)洗劫女大學生身上的COACH名牌包、1500元現金、兩支手機、金融卡、證件後,男友扯下鍾姓少女的頭髮想當證物,未料竟激起該群惡少大怒,持水桶、掃把狂毆兩人頭部,又用大型木棒戮該名女大學生的胸部。
爾後,兩人被拖入公園女廁,主嫌竟令男大學生脫褲,並令其女友趴下,當場上演活春宮,男大學生假裝配合,用下體貼上女友臀部,另一名男子竟「意猶未盡」,以手指性侵其女友,兩人遭凌虐一個多少時才獲釋。據悉,女大學生外型亮麗,在校內擔任校園記者,在慘遭凌虐後身心重創,幾度萌起輕生念頭,令人不忍。
該群惡少在五日犯案後,主嫌李彬綺七日又再夥同男子朱細菁等三人,在板橋四維公園持刀搶劫楊姓男大學生7000元現金,逼楊姓學生辦妥兩支零元手機,另簽六萬元本票,警方八日在網咖逮捕李彬綺及鍾姓女友後,女警在鍾女內褲內搜出大學生情侶兩人的身份證,才意外發現這起令人髮指的性侵、凌虐案。
警方陸續逮捕參與該案的簡瑞龍(24歲)、林子力(19歲)、林晏寰(20歲)及林姓輟學少女(15歲),三男一女僅承認圍毆、搶劫,但皆否認性侵,該案仍有兩男兩女嫌犯在逃,警方持續追補中。
原帖由 CWP228 於 2010-3-20 02:57 發表
http://en.wikipedia.org/wiki/Yoshihiro_Hattori
那個倒楣的日本交換學生...
開槍打人的那位仁兄沒有刑事責任,民事庭則被判賠了65萬美金...
Oh, and you probably won't get your gun back in any case.
原帖由 CWP228 於 2010-8-7 16:02 發表
個人不同意要撤退到離開自己的房子,尤其是一般的房子在壞人已經進來的情況下根本沒有機會讓你再逃離,能撤退了不起就是撤退到臥室。
要是真的開槍了,請打電話給911,第二通電話就是給律師,而且最好是一個對槍械法律有專精 ...
Some homeowners may not want to give up a $4,000 Wilson Combat... and stage the scene to make it look like they used a High Point.
原帖由 puma1976 於 2010-8-8 00:58 發表
建議樓上幾位外國的大大,
各位引用法律時請註明是哪個國家的法律,
以避免誤導不同國家的網友~~
謝謝!!
![]()
PS:國情不同,能使用的防衛方式不能一概而論呀,
在台灣如果你拿棍子把侵入家中的歹徒打死了,
搞不好還要吃上 ...
幾個月前,俱樂部靶場的一位常客靶友非常不高興的描述了前一晚的意外。那時他(只有五尺3吋高),他的女兒與孫女在家,冬天天才黑。有人按了門鈴,孫女開了門。銷售員強迫進了他的家。最後他打911,接線員問了他是否有槍,還提醒他不能開槍。這銷售員也夠牛,直到聽到了警車的警笛聲才跑了。警察也沒找到這個闖入者。
我的瞭解是加州法令不允許過當防衛。當威脅者對方降低敵意後,自衛者也不能再以原來的高防衛手段來進行。
1. 我對加州法令的理解是否正確?
2. 那位祖父靶友在那狀況還能怎麼保護家人?
原帖由 CWP228 於 2010-8-27 10:04 發表
Yes, if the distance is 15ft or closer; but the question is, Is that too close to be comfortable? The pattern opens up pretty fast with bird shot, especially with cylinder bore shotgun, which is what ...
原帖由 Code3Cover 於 2010-8-27 10:23 發表
That's why we don't use bird shots in our shotguns at home.
0000 buck shot is a good compromise for us.
Besides, our sigs are our primary defensive guns.
原帖由 gatheringsin 於 2010-8-27 12:32 發表
After doing some drills without my glasses, I changed my primary defense weapon from \GP100 to 870.
Not sure about you and the missus, but I wear glasses. While I fancy myself a pretty good shot, without my glasses I can barely put a round on the broad side of a barn. If I've been woken up at night and need to defend me and mine, something with a bit of a spread is NOT a bad thing.
原帖由 Code3Cover 於 2010-8-28 06:38 發表
I think we are fortunate that both my wife and I are equal partners in "tactical" situations at home.
We wear our handguns at home/around the house. Our subdivision is close enough to the trees t ...
原帖由 GUNBOY 於 2010-8-28 16:57 發表
我蠻想知道平常您會跟孩子作戰術訓練嗎?在美國也許很嚴肅的看待這件事,不過在台灣,我還滿想要跟我未來的孩子這樣玩樂,哈哈!(不過認真看待與做好預防措施,就像火災一樣需要演練吧!) ...
原帖由 jamesbondzz 於 2010-3-8 21:34 發表
本人建議 打電話問LAPD!!!!!!!!! 問執法單位!!!!!!!!!!!
警察可以交你防身之法 !!!!!!!!!!! 執法單位敎你相關法規!!!!!!
原帖由 mpfivesd4 於 2010-9-9 17:10 發表
可能不會用槍來實施防衛手段吧(在台灣) 最多用水柱固態形防狼噴射器 我聽說美國警察or保全大多有佩帶這種防狼噴霧器 畢竟傷亡能避免盡量避免
原帖由 gn00524089 於 2012-8-2 04:01 發表
把歹徒擊斃,搜索他身上有無武器,如果有就放他手上,如果沒有,從家裡取出刀類武器放他手上,指紋記得擦掉,口供說明歹徒有攻擊的情形,若家中有攝影機之類的請記得移除 ...
原帖由 Code3Cover 於 2010-9-9 19:15 發表
我留意到一些影片,我也注意到,台灣警察容忍了很多被欄檢人故意的“身體接觸”。 在美國,我們絕不會容忍任何被合法欄檢人故意的“身體接觸”。 如果我合法欄檢一人,他以任何方式故意觸摸/抓我,我將以"襲警"逮捕他入獄。 如果合法欄檢中他不遵循我的合法指示,他將因為干預警方被逮捕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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